按照省秦岭办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陕秦岭委[2020]6号)以及《涉秦岭6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总台账》文件精神,按照整改一项、验收一项的要求,现将我县负责整改“部分县级重点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部分县级重点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整改目标:略阳县督促县环保局等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相关单位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整改措施:对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立案处罚,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略阳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于2019年6月14日向涉及的陕西新兴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略阳科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汉中天溶古泉饮品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下达了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并立案处罚。3家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9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10月11日取得环评批复。
综上所述,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达到销号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7日。如有异议,请向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反映,联系电话:0916-4822321。
略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