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育超、王小萍夫妻二人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略钢社区略钢4区1号楼6层0602室。
被继承人王小萍于2016年7月5日死亡,上述房屋二分之一产权属于被继承人王小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母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死亡,其女郑欣丹表示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其配偶郑育超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郑育超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郑育超表示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