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正银、史秀琴夫妻二人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新城社区水泥厂家属楼4号楼2单元302室。
被继承人卢正银于2022年9月22日死亡,被继承人史秀芹于2020年3月31日死亡,上述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卢正银、史秀琴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母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死亡,其子女:卢海成、卢海华表示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其子卢海明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卢海明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卢海明表示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11月15日